近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文件,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490元。
另外,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往年惯例,下限将在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
2.自公积金系统调整之日起,新参公积金涉及下限的,按新下限2490参缴,不可按低于2490的基数参缴;
3.公积金终止到2024年4月底,如缴存基数涉及老下限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为2280),按目前规则,无需补缴新老下限差额。
4.2024年1月到系统调整之日前,已办理过新参的,如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是否需上调至2490元并补缴自2024年1月以来的差额,目前暂未明确。
部分暂未明确的内容,我们会持续跟进公积金中心后续推送的规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更新于:2024-05-16